本品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液按1:20或1:100比例稀释,然后缓慢输入静脉,时间应超过2~6小时。一经稀释,溶液必须于48小时内使用或遗弃。
下面的剂量作为参考,建议用量为3~5mg/kg,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/3。对血中环孢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,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,依据测定结果确定不同患者的实际剂量,因此而获得靶浓度(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)。
1.器官移植 当本品与其它免疫抑制剂(如皮质类固醇,或作为3~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)联合应用时,应给予较小剂量(如静脉输注1~2mg/kg/天,然后口服3~6mg/kg/天)。患者应尽早进行口服环孢素的治疗。
2.骨髓移植 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,最好为静脉输注3~5mg/kg/天。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,最多不超过2周。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,剂量约为12.5mg/kg/天。
胃肠道失调吸收受损的患者可以继续静脉输注。 部分患者在停服本品后可出现GVHD,恢复用药可立即见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