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于临时替代时(例如等待手术时):本品口服给药4至6小时后静脉给药,本品静脉注射剂溶于0.9%生理盐水,或持续静脉滴注超过24小时,或在最大剂量范围内(通常平均剂量20-30mg/kg/日),每日分4次静脉滴注,每次时间需约一小时。
需要快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并给持时:以15mg/kg剂量缓慢静脉推注,持续至少5分钟;然后以1mg/kg/hr的速度静滴,使血浆丙戊酸浓度达到75mg/l,并根据临床情况调整静滴速度。
一旦停止静滴,需要立刻口服给药,以补充有效成分。口服剂量可能用以前的剂量或调整后的剂量,或遵医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