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 本品用于体温不超过38.5℃者。若体温超过38.5℃,应去医院就诊。
4. 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5. 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 儿童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8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