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2、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。
3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1、局部应用后可发生疼痛及烧灼感。
2、过敏反应较为常见,首先表现为用药部位红肿、渗出,瘙痒,严重者皮疹引发全身,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、剥脱性皮炎、光敏皮炎和表皮大疱松解萎缩性皮炎等,可危及生命。
3、大面积使用,吸收后可出现全身性不良反应。如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,肝脏损害及肾脏损害等。
1、交叉过敏反应。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。
2、对呋塞米、砜类、噻嗪类利尿药、磺脲类、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,对磺胺药亦可过敏。
3、不能全身大面积使用。
4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周。
5、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日晒。